要合併計算
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要保機構的活期、定期及其他受保存款,不論帳戶或分行數量,都要合併歸戶。
每一存款人在同一家要保機構的境內存款,本金與利息合計最高保障新台幣 300 萬元;同一家銀行不同帳戶或分行不能分開重複計算。
同一家要保機構的所有分行與帳戶,請合併填在同一列。
不需要輸入帳號、姓名或身分證字號;輸入值不會送出或保存。正確賠付仍以中央存保公司依停業要保機構帳冊及法規計算為準。
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要保機構的活期、定期及其他受保存款,不論帳戶或分行數量,都要合併歸戶。
存放在不同要保機構的存款,依每一家機構分別適用最高保額;但要先確認該機構是否參加存款保險。
搜尋最新要保機構 →基金、股票、ETF、債券、保單、黃金存摺與結構型商品等非存款商品,不因在銀行購買就納入存款保險。